二、嚴禁卷煙工業企業利用第三方開展卷煙市場宣傳促銷活動,對已簽署委托第三方開展卷煙市場宣傳促銷協議的,壹律停止執行並進行全面清理。
三、嚴禁卷煙工業企業出資參與零售終端建設和利用零售門店開展排他性促銷活動,對已出資參與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清理,限期整改。
四、嚴禁煙草商業企業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向卷煙工業企業介紹關系、指定或推薦印刷、運輸、宣傳促銷、工程、業務咨詢等項目或供應商。
五、嚴禁煙草商業企業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收受、索要卷煙工業企業的錢物,相關工作人員壹律不得收受卷煙工業企業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獎金、補貼和其他錢物等。
六、嚴禁卷煙工業企業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向煙草商業企業和相關工作人員送錢送物,或收受、索要煙草商業企業的錢物。
七、嚴格控制工商企業召開各種推介會、懇談會、聯誼會、座談會等類似會議,確需召開的要嚴格報批程序、嚴格控制規模。各直屬單位領導跨省參加上述會議的,要報國家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