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通信行程卡截圖等行程憑證、實施管控措施相關部門出具的正式文件、通知等管控證明。
2.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退費等相關業務申請表》2份(附件1)
二、受理時間及相關要求
申報考生於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本溪市考試評價中心辦理相關申請事宜。經本溪市考試評價中心初審後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復核。逾期不申請的將視為放棄,不再進行補充辦理。經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集中辦理退款,並向人社部考試中心申請有效成績延期等相關事宜。退款將通過考生報名時繳費銀行卡原路退回。
三、其他
1.受理部門:本溪市考試評價中心209室。聯系電話:024-47133167。
2.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地址:本溪市明山區勝利路68號(原本溪市消防勞動大廈)
附件: 考生退費等相關業務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