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如果放棄面試資格,必須在面試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並填寫《放棄面試資格聲明》,否則,用人單位將按要求記錄在案並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
凡不能參加面試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壹定要在規定的時間提前告知招錄機關,以便招錄機關及時進行遞補或做好有關工作安排。對考前臨時無故放棄面試,且未在規定時間告知招錄機關的,將被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