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獨立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是由具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並經考試取得證書的會計師(如中國註冊會計師、美國註冊會計師、英國特許會計師、日本認可會計師)組成,受當事人委托,承辦與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相關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在我國,由政府頒發會計證,由會計師在社會上承辦會計業務的制度,創立於民國時期(1918-1928)。根據國民黨政府的規定,凡通過會計師高級考試或會計師審計,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取得政府機關頒發的會計師證書者,均可擔任會計師。會計師向省、市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後,可以設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