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繼承:按照委托人的意願,順利有效地將資產轉移給家族中的親屬——跨代,不遵守法定繼承順序。
-指定用途: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願,將信托財產用於支付受益人的教育、生活、醫療、創業投資等用途,轉讓和支付方式在信托合同中約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穩定的現金流;避免受益人的揮霍。
-財富保值:受托人將信托財產進行再投資,實現財富保值的目的。
-財產隔離: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客戶與受益人之間的債務糾紛等不確定因素對財產安全的影響,實現財產隔離。
-稅收籌劃:《信托法》已將信托財產排除在繼承範圍之外。在遺產稅征收的正式法律法規明確之前,是否納入征稅範圍還存在不確定性,但有免征遺產稅的空間;另壹方面,在未來對受益人的分配中,受益人的教育、醫療等費用可以支出,不作為其個人收入;
而且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年度個人收入。由於信托財產收益對受益人的分配期限較長,分配金額可以平滑,受益人在信托合同約定的分配期限內每年獲得壹定數額的收益分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會明顯低於壹年內獲得壹筆巨額收入。
家族信托業務的定位——無疑,服務於有財富傳承需求的富裕階層。
家族信托的目的——法定信托目的
-財富的繼承
-資產保護和隔離
婚姻安排
-養老保障
-稅務規劃
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