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有三種: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業發票。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轉憑證和保險憑證;國有郵電企業的郵票、郵政匯票、交通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和水運企業的車票、貨票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有金融機構、郵電機構、鐵路、民航機構、公路、水運機構的專業發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此外,單位向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或以國有私營企業形式承包、租賃的專業發票,以及上述單位的其他發票,應加蓋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由稅務機關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