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母公司來說,根據資金的性質,壹般有幾種記賬方式:
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註冊資本未繳足,該款項以出資形式撥付,實際用於子公司發放工資、薪金、社保費用,或母公司記賬:
貸款:銀行存款貸款: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持股低於5%,應該是可交易的金融資產,但妳說母子公司應該是全資的)
2.如果母公司給子公司的錢是要歸還的,那麽它就是貸款,那麽:
待處理: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子公司貸款。
3.如果既不是出資,也不是回報,那就是捐贈。但由於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這種捐贈關系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確認為股權投資的壹部分,壹般按照上述1的情況進行核算,不應視為營業外支出。
另外,關於貸款,我想補充壹點,關聯交易要合理。如果貸款不計息,可能要進行納稅調整,要求合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