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的定義在《公務員法》第二條中有明確界定,即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裏面有很重要的壹點就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我國黨政機關使用的人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各黨派和部分社會團體使用的人員編制,其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
2、幹部是指事業單位中國家統招全日制大中專學歷、納入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
3、工人是指事業單位中沒有統招全日制大中專學歷,納入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在壹個單位這三類人員是同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