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1、國稅局受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市地稅局受總局和省、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省市以下地稅局受省市地稅局垂直領導。
2、所分管的稅種不同。國稅局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地稅局負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建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3、人員身份不同。國稅局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地稅局幹部屬於地方公務員。
4、聯系:《征管法》規定如下:第十條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對同壹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應當采用同壹代碼,信息***享。
國家稅務局:
1.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 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
2.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將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民間有要求將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合並的呼聲。
3.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享稅等稅收,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等(詳細分工略)。國家稅務局與北京的國家稅務總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