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通知的網上納稅申報用戶密碼登錄網上納稅申報系統。納稅人首次登錄網上納稅申報系統後,應及時修改密碼並妥善保管。因納稅人原因造成密碼泄露或丟失的,由納稅人承擔責任。
納稅人遺失密碼,應填寫《密碼重置申請表》,持稅務登記證原件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崗辦理密碼重置手續。具體措施請直接咨詢主管人員或當地稅務機關。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組織單元提交的系統賬戶密碼的訪問渠道:
1.問題組織單位國務院辦公廳、省級部門、國務院辦公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部門(處)的賬號。
2.各組織單位根據上級下發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下載下級組織單位的賬號和初始密碼並發送給下級組織單位。比如合肥市政府辦公廳的賬號和密碼,需要安徽省辦公廳提交,下載下發到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