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審查的方式
1.郵寄材料。請考生於2014年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準)將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復印件(1份)以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人事處(不接受個人投遞和快遞公司投遞),郵政編碼750001,聯系電話09565438。未按時郵寄材料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因特殊情況無法出示個人材料的考生,應在郵寄時提交情況說明,並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全部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恕不退還,除非另有通知,均已收到。
2.現場資格審查。請考生於3月2014日上午9: 00至下午65: 438+07,3月65: 438+04日上午9: 00至65: 438+02,持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地點為寧夏稅務幹部學校壹樓多功能廳。地址:銀川市鳳凰北街312號。乘車路線:乘坐20路公交車。101和102到太陽神酒店,向北200米;銀川汽車站乘坐12、19路公交車到寧夏稅務幹部學校。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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