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外國公司在中國的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不是法人單位,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更不可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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