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性化執法顧名思義,有兩點意思:壹是人性化,二是執法。這兩點相輔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關系,即以執法為主,要合理運用執法權,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權益,對違法者予以處罰。在公證執法的同時,彰顯人文關懷,提高群眾對執法行為的滿意度和支持率。
2、人性化執法與嚴格執法並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觸,而是互為補充、相互促進、相互統壹的。從調節方式上講,嚴格執法體現剛性,人性化執法體現柔性。但這種調節方式上存在的差異,並不排斥剛性與柔性的統壹。嚴格執法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較為排斥人的意識情感等主觀因素。人性化執法強調提供高質量的執法服務,強調尊重與保護當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兩者通過正確處理好打擊與保護、公正與效率、執法與守法的關系而實現辨證統壹。
3、從運作方式看,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執法互為條件、互相補充。人性化執法是以嚴格執法為前提的,人性化受到法制化的制約,不存在脫離或淩駕於嚴格執法之上的人性化執法,否則人性化執法就是傳統意義上的人治,而非現代社會的法治。需要強調的是,我們所倡導的人性化執法已並非傳統的人情、禮義等帶有封建色彩的執法活動,而是蘊涵了尊重人的價值和人文關懷為表征的社會主義新型法治精神。人性化執法是情、理、法相結合,提高執法質量,產生執法良性效應的有力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