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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引種審批是什麽?

1.農作物種質資源、科研試驗材料和生產用種苗,引種單位是國務院和中央各部門所屬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單位、外國駐京機構等,由農業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檢疫處審批,引種單位應在對外簽訂貿易合同、協議30日前,申請辦理引種審批手續。熱帶作物種質資源交換和引進由農業部農墾司簽署意見後,報檢疫處審批。引進種質資源和科研試材的審批,及生產種苗的引種按有關規定限量審批。

2.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我國禁止進境植物的檢疫審批,只由中華人民***和國動植物檢疫局負責特許審批,內檢機構無權辦理。

3.我市各單位和個人需引進種苗,應在對外簽訂貿易合同、協議30日前,向北京市植保站檢疫科提出申請,辦理引種檢疫審批手續。經檢疫機構考察合格後,再填寫《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四聯壹回執)。引種數量較大的或貿易進口種苗,由我站報農業部檢疫處審批。

4.審批手續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協議前辦妥,原則上不補辦。

5.進口原糧壹律不準作種子用,帶疫原糧加工後下腳料應在檢疫機關監督下處理,然後才能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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