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企業補貼所得稅的通知》等。
財稅字[1995]081號
企業取得的國家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以外,均計入補貼收入當年實際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80號
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企業實際收到的專用所得稅,按照會計準則應計入當期利潤總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請參見以下文檔:
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
財綜[2004]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