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下放後,實施機關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值得註意的是,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中,和證監會有關的行政項目43個,包括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保薦代表人註冊、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