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三)器皿、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5)電子設備和機器人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