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天數依據工齡確定。
1、參加工作滿壹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4、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5、超出國家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
6、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7、病、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壹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員工在受處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