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稅務局自己制定的壹個房地產的過戶價格,區別於市場成交價和評估價。從交易價格來說,不能低於稅務局的過戶指導價(壹般是單價)。要麽按稅務局的指導價過戶。即不管買賣雙方認可的成交價是多少,評估價次之,房屋過戶時,要麽更改網簽合同的價格,指導價最低。從省稅角度來說:市場價最高,評估價次之,指導價最合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