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2017年7月1日之後開具專票期限調整為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