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管理條例》中。個人將其出租的房屋轉租給他人的,收取的租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的收費標準是10 ‰。在繳納個稅之前,這筆費用可以依次抵扣,即轉租過程中繳納的稅,然後是支付給業主的租金,第三是租賃過程中產生的修繕費用。最多每個月能報800元,超出部分下個月可以依次扣,直到扣完為止。扣稅基數以轉租收入為基數,扣除這些費用後的余額的十分之壹為稅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