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指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3、組織實施地方稅和省政府制定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地方稅收年度計劃;對實施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在規定的範圍內,組織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報批等具體事項。
4、負責系統稅務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管理信息系統。
5、協助省局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副處級和正副科級幹部;管理系統經費。
6、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7、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8、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