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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銷售方式的計稅問題

 例:A企業生產銷售甲產品,每件制造成本1000元,市場上同類商品售價為1500元/件。2000年X月采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甲產品100件,售價為1800元/件,5年後全額壹次還本,增值稅稅率為17%。

1、實現銷售收入時,依據稅法規定,增值稅額按實際售價計算:

借:銀行存款 210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甲產品 1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00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甲產品 100000

貸:產成品——甲產品 100000

3、每年預提還本支出:

(1)以促銷為目的,可比照廣告費用的處理將還本支出分期計入營業費用。

借:營業費用——還本支出 36000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36000

(2)以籌資為目的,可比照借款費用資本化方法將還本支出分別不同情況計入當期費用或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① 如所籌資金用於投資、補充營運資金等,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還本支出 36000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36000

② 如所籌資金用於購建固定資產,在購建期間預提的還本支出應增加相應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 36000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36000

4、到期支付還本額:

借: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180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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