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順便問壹下,明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是不是要向稅務局申請批準才能彌補損失?

順便問壹下,明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是不是要向稅務局申請批準才能彌補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下壹年度,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2004年7月1後,已取消確認和賠償損失的審批程序。納稅人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當年發生虧損或彌補虧損的,需向主管地方稅務局報送以下材料備案: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4“稅前虧損明細表”;

2、《企業年度虧損或彌補稅前虧損申報表》;

3、屬於彌補虧損的,提交“彌補虧損賬戶”復印件。

有關具體的指導原則,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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