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即海關完稅證明)申報抵扣海關進口貨物票面所列增值稅金額。還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後的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海關完稅憑證不需要認證,應通過通用的稅收征收軟件(該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給納稅人)進行征收。
領取時註意:海關編碼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右上角數字的前四位。征收結束後,從軟件中打印出“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並將電子數據導出至軟盤。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提交海關完稅證明抵扣清單紙質數據外,還應提交包含海關完稅證明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他存儲介質),連同納稅申報表壹並報送稅務機關。未提交清單及電子數據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擴展數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所有需要抵扣進項增值稅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簡稱海關完稅憑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應根據相關海關完稅憑證逐筆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與納稅申報表壹並報送。
海關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農產品收購憑證(包括農業生產者開具的普通發票)之所以稱為“三收據”,是因為它們是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可以用於抵扣增值稅的憑證。
參考:增值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