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海口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海口市經濟發展規劃和海南省國家稅務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稅源情況和海南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稅收收入計劃,完成稅收收入任務。
(四)負責海口市中央稅、中央與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金稅卡、IC卡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稅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海口市國家稅收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報表的分析、上報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人事、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壹)負責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