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3年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個體經營的月營業額低於20000元的,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3、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相關認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創辦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