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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昌宇)成立於1996年,是海南省設立較早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是海南省司法廳直屬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 自2006年以來,昌宇連續多年被海南省司法廳評為“優秀律師事務所”,“最佳誠信律師事務所”。 2012年度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選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自2008年以來,昌宇在執業人數、業務收入、服務質量等方面,始終位居全省律所前茅。 昌宇自2006年起進行了從個體化作業向團隊化作業轉型,向規模化、規範化、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的探索和改革。通過壹系列的研究和改革,昌宇目前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不僅規模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而且規範化、專業化、團隊化建設也取得了豐碩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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