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公開選拔中,面試是測試和考察考生知識、能力和表現的必不可少的環節。《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的職位類別設置考試內容。”公務員面試是主辦方精心設計的壹種。在特定場景下,考官以面對面與考生交談、觀察為主要手段。
考試形式:
結構化面試(Structured interview)是指按照預先制定的面試大綱逐壹提問,並按照標準格式記錄面試官的回答和評語的壹種面試方式。無領導小組討論采用情景模擬對候選人進行集體面試。通過給壹組候選人(壹般為5-7人)壹個與工作相關的問題,讓候選人討論壹定時間(壹般為1小時左右),以測試候選人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從而對候選人做出綜合評價。
專業知識:
1.了解考生專業知識的深度和廣度,專業知識與就業崗位是否壹致,作為專業知識筆試的補充。面試在專業知識的考察上更加靈活深入,問的問題更貼近空缺崗位對專業知識的需求。
2、根據應聘者的簡歷或求職登記表,實施相關提問,查詢應聘者的背景和過往工作,以補充和確認其實踐經驗。通過對工作經歷和實踐經驗的了解,還可以考察考生的責任心、主動性、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