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1.季度營業額不足9萬元的,0申報納稅,但不納稅。
2.每季度業務量高於9萬元的,按照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2%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