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情況分類:
1.考生報考A、B、C職位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綜合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申論》占40%計算。
2.報考公安A、B、C崗位的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及公安專業科目,筆試綜合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專業科目占30%計算。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海南省戶籍的少數民族人員或海南省生源報考少數民族縣或省直單位職位的,按其筆試成績的5%加分。
4.綜合面試成績: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筆試60%、面試成績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壹比壹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二、省考簡介:
1,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聘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各省。
2.筆試時間各省不壹樣。大部分省份在每年4月中下旬參加省聯考,部分省市單獨組織考試。比如北京上海是每年年底,江蘇是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