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成績計算筆試科目每科分值為100分。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總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計算方法如下:甲類、乙類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申論×40%。公安甲類、公安乙類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30%+公安專業知識×30%。海南省戶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縣(市)或省直單位駐少數民族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
2、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結束後,由省委組織部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報考同壹職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序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