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無下轄縣。
文昌市是海南省轄直管縣級市,無下轄縣。
截至2018年底,文昌市轄文城鎮、重興鎮、蓬萊鎮、會文鎮、東路鎮、潭牛鎮、東閣鎮、文教鎮、東郊鎮、龍樓鎮、昌灑鎮、翁田鎮、抱羅鎮、馮坡鎮、錦山鎮、鋪前鎮、公坡鎮等17個鎮。
擴展資料:
文昌市先秦屬百越地,《漢書·地理誌》註引臣瓚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裏,百越雜處,各有種姓”。
西漢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為珠崖郡紫貝縣地。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珠崖郡撤銷後,紫貝即成廢縣。隋大業三年(607年),在紫貝縣故墟上置武德縣,屬臨振郡。
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名為平昌縣,屬崖州。貞觀元年(627年)取“偃武修文”之意更名文昌縣。隸屬歷經瓊州、乾寧軍民安撫司、瓊州府、廣東省、海南省。
據清代所著《廣東考古輯要》載:“唐武德五年分珠崖郡,置平昌縣。貞觀元年改曰文昌,以縣南文昌江(今文昌河)設名”。
1995年11月7日,國務院批準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縣級市),其管轄範圍不變,屬海南省直轄縣級市。1996年4月5日至20日,文昌舉行撤縣設市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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