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境外個人郵遞物品入境規則壹般基於兩個文件,壹個是海關總署2010號公告第43號(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辦法有關事項),另壹個是海關總署2012號公告第15號(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 * *
根據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2010),個人寄自或寄往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寄往港澳臺800元人民幣)。如果超出限量,將被退回或按貨物辦理報關手續。
擴展數據
2016年4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單筆交易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個人年度交易限額為20000元人民幣。
限額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定為0%;免征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超過單項限額的單項交易、累計後的單項年度限額、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額的單項未分割商品,均按壹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這意味著,單筆交易超過2000元,個人年度累計金額超過2萬元的,按照壹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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