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開始實施的海關新政策,將個人郵寄物品的關稅起征點降至50元,並要求所有郵寄進境的物品都要按照物品價值全額征稅,也就是說,申報物品價值低於50元的不予征稅。
海關核定完稅價格時,申報價格超過海關定價的,按照申報價格*稅率征稅。如果申報價值低於海關價值,則按照海關價值征稅。
2016年4月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單筆交易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個人年度交易限額為20000元人民幣。
限額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定為0%;免征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超過單項限額的單項交易、累計後的單項年度限額、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額的單項未分割商品,均按壹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這意味著,單筆交易超過2000元,個人年度累計金額超過2萬元的,按照壹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