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是指民事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在壹定期限內使用壹定海域的權利,它是壹種用益物權。此外,海域使用權人也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但是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九條 海域使用申請經依法批準後,國務院批準用海的,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申請人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 《中華人民***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條 海域使用權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過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取得。招標或者拍賣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訂招標或者拍賣方案,應當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