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2021年4月份征收期內有連續3天的假期(清明),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3日,4月份征收期截止日期為4月20日。
延期報稅是4月15日,就是到4月15日,妳這個應該是報壹、二月的稅。至於征期是4月24日,這個是報3月份的稅或者是壹季度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