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在2007年建立了公民陪審團制度。但有其特殊性,與美國常見的陪審團制度有很大不同。
2007年,國會(韓國)頒布了《公民參與司法審判法》,並在5年內試點實施顧問陪審團制度。這就避免了侵犯法官最終管轄權的憲法問題。通過對這壹實驗的檢討,制定了更為正常的平民參與制度,這壹制度考慮到了韓國獨特的文化和當前的社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