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固定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固定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在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年限可以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不用多說,都能夠明白。固定職工指的是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之前,列入企事業等單位定員編制內,長期任用,沒有規定使用期限的在冊職工。
第二類:上山下鄉的知青,後期返城安置了工作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753號建議的答復》中明確表示:由國家統壹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回到城鎮參加工作的,他們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才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可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