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手續:
新參保單位應填寫《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和《杭州市企業社會保險開戶及變更登記表》,並持以下證件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均可)及復印件:
1.工商營業執照、批準設立證明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明(在杭辦事處以杭州市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登記證明為準);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受理部門:
1.省屬、市屬或無主管部門但納稅關系屬於省市地稅或開發區征收分局的單位,由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受理。
2.屬於或無主管部門但實際納稅關系在各市地稅分支機構的單位,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同)受理。
繳納社保的杭州企業占基數的28.9%,杭州職工占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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