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除外)、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無上述證件的單位,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的單位成立文件),按以下情況處理:
1.對事業單位的適當財政補助:財政部門確認的相關材料;
2、外來施工企業,需提供以下資料:
(1)總承包商工商營業執照;
(2)杭州付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付款人在杭州的地方稅務登記證;
3.在錢江經濟開發區註冊的企業提供《杭州市社會保險申請表》;
4、開戶單位在辦理註冊、開戶、人事保險的同時,如屬延期,需提供其成立以來的職工工資總額(財務工資支付證明);
5.產業單位保險:產業單位確認表及書面申請。
或者撥打1233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