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事業單位超編人員待遇
編外人員待遇包括工資、福利、社保、住房補貼等。
1,工資:
編外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0號)執行,按職務級別設置6個工資檔次。具體工資標準由單位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本省最低工資標準。
2.福利:
編外人員享受公務員的法定福利,包括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子女教育福利等。,具體福利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3.社會保障:
編外人員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社會保險管理辦法》(浙人社發[2065 438+05]21號)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4、住房補貼:
編外人員可享受單位提供的住房補貼,標準由單位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本省最低住房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