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1、新建小區多層每戶每月按20—25元,高層每戶每月按35—40元收取。
2、原有住宅小區經過改造達到實行物業管理要求的,物業管理費按每戶每月最高不超過15元收費。
3、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報市物價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核準。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不得變相以物業管理的名義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二、、別墅、高級公寓、涉外住宅的公***性服務收費標準,可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協商擬定,報市物價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核準。
三、寫字樓、辦公、營業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協商擬定報市物價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核
四、對於特困戶,經本人申請,物業管理單位可予減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