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壹項關於航空燃油銷售和稅收的新規定,市場預期相關政策可能會打擊國內煉廠航煤生產的積極性。
根據2021年7月10日起開始實施的新規,為加強貿易部門的稅收管控,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其增值稅綜合發票服務平臺中增加壹項新功能,以確定油品經營者是否具備航空煤油的銷售資格。
稅務機關可通過該功能設置航空煤油的庫存勾選控制開關為開啟或關閉狀態,稅務機關將符合條件的航空煤油經銷企業的“經銷企業庫存勾選控制”設置為開啟狀態。其中,只有符合條件的公司才可以選擇通過點擊油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付款書來增加其航空燃油庫存。
這些符合條件的公司包括向擁有噴氣式飛機或噴氣推進系統的終端用戶直接銷售航煤的油品貿易公司,只有這些合格的貿易商才能享受航空燃油消費稅的“暫緩”征收。這意味著,只有將燃油出售給航空公司這些航煤終端用戶時,貿易商才能暫緩征收消費稅,而出售給燃料調和商、建築業、非航空物流業等其他部門的航空燃油仍將被征收消費稅。
經過多次調整,國內當前的航煤消費稅為每升1.2元,但多年來壹直處於暫緩征收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