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技術維護費會計分錄,
收到發票並支付款項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後期實際抵減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借方藍字,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借方紅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