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費)源調查和稅(費)收入分析預測。
(三)負責征收範圍內各種稅收和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監督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四)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納稅服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監督落實納稅人維權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稅收宣傳。
(五)組織納稅人分類管理和專業服務,組織實施大中型企業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六)承擔全市地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金稅工程。
(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小組建設、機構和人員管理,負責財政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
(八)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局對市以下地方稅務機關實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