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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是香港人。生產經營如何繳納個稅?

無論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是境外還是境內,生產經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都是壹樣的。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當先納稅。也就是說,應根據合夥協議的約定、合夥人的協商決定、合夥人的實繳比例和平均分配的順序,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分配比例,然後按照個人所得稅關於經營所得的規定,計算每個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營業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計算。

個人所得稅在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時按年計算,納稅人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個人將其收入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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