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甲向合夥企業A投入1萬元現金入夥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合夥人資本——甲 10000
2.合夥企業A收到上述1萬元後,投入非上市公司B,投資後非上市公司B凈資產為1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 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合夥企業不屬於居民企業的範疇,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的規定,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是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為此,該合夥企業投資於境內公司分回的稅後收益30萬元不屬於免稅的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稅。另外還要註意,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並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其中,屬於自然人合夥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由支付的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於法人合夥人應得的利息所得,並入法人當年的生產經營所得總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