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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後是否繳納個稅。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清算後需要繳納個稅。合夥企業財產清算後,需要繳納企業原欠稅款,企業清算所得視同年度生產經營所得,合夥人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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