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因此,您企業年度終了時需要進行匯算清繳。2017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